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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干部“三不一亂”是治本之策
——學習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之體會
(2024年8月26日)
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提出:“著力解決干部亂作為、不作為、不敢為、不善為問題。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政績觀,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。”《決定》既指出了我們當前諸多問題的癥結所在,我把它簡稱為“三不一亂”,又提出了解決“癥結”的有效良方,我把它簡稱為“防治機制”。應該看到,我國現(xiàn)有“行政編制”內(nèi)公務人員800多萬人,“事業(yè)編制”內(nèi)人員3000多萬人(包括學校、醫(yī)院、科研院所、決策咨詢機構等等),不管是“行政編制”還是“事業(yè)編制”,都是為人民服務、為社會服務,維護和保障國家機器和經(jīng)濟、社會秩序健康有序運行的,從這個意義上說,“三不一亂”問題也應該涵蓋“事業(yè)編制”人員。如果“三不一亂”問題不解決,任其發(fā)展下去,后果真是不堪設想,這決不是危言聳聽。著力解決“三不一亂”問題既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,也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。
“三不一亂”是當前諸多問題的癥結所在。何謂“三不一亂”?可不可以這樣理解:不作為,就是不主動,也就是思想和行為缺乏主動性,不主動思考問題、不主動解決問題,面對上級指示和要求也是被動應付,走過場、搞形式、重“留痕”;不敢為,其實質(zhì)就是不擔當,求平穩(wěn)、怕?lián)?,?/span>“不干事沒有事、干事多了會惹事”、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心理支配下,見到問題繞道走,遇到難題推諉走,表態(tài)決策畏首畏尾、優(yōu)柔寡斷,不求有功、但求無過,明哲保身,當“太平官”;不善為,就是不知道自己該做什么、又怎么做,經(jīng)驗不足,能力不夠,傳達上級文件和會議只會照本宣科,一讀而過,貫徹落實上級精神不善于把上級精神與本地區(qū)、本單位實際相結合,缺乏創(chuàng)造性,死搬硬套、唯上唯書;亂作為,就是不講規(guī)矩,不依規(guī)依紀依法辦事,我行我素、隨心所欲,搞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”,做“兩面人”、行利已事。“三不一亂”是一個相互聯(lián)系、逐步演進的“癥狀體”,不作為、不敢為屬于思想意識問題,是缺乏責任心、進取心和使命感的錯誤表現(xiàn),意識決定行為,因而它是不善為、亂作為得以產(chǎn)生的思想認識基礎;不善為屬于能力水平問題,是一個可以改變和提高的“癥節(jié)”,只要有責任心、進取心和使命感,能力和水平就會在學習中進步,在實踐中提升,反之則會向亂作為演變;亂作為是三不一亂“病癥體”發(fā)展到最后的“毒瘤”,影響至深、危害極大,它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,嚴重擾亂社會公平正義和市場環(huán)境,嚴重破壞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,嚴重腐蝕黨的執(zhí)政根基。“三不一亂”有許多表現(xiàn):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、本本主義,群眾反應強烈的醫(yī)療腐敗、教育亂象、執(zhí)法不公,在干部使用上任人唯親、選人用人失察失職,在發(fā)展經(jīng)濟上搞短期行為、虛假政績(假數(shù)字、假增長、假報道,聽著動人但百姓無感等),地方債務居高不下、惡性循環(huán)、長期無解,網(wǎng)絡反應的諸多社會熱點問題等等。這些現(xiàn)象和問題都與“三不一亂”有關,都可以從“三不一亂”中找到其產(chǎn)生和存在的根源。這是為什么?因為“政治路線確定之后,干部就是決定因素”。在國家治理體系中,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是政策的制定者,也是政策的執(zhí)行者,還是是非對錯的裁定者,毫無疑問,他們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主體,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,如果在他們身上有“三不一亂”問題,并不能得到有效解決,那么國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又如何體現(xiàn)?為人民服務、人民至上的宗旨和理念又如何實現(xiàn)?依法治國、依法行政的方略和要求又如何落實?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穩(wěn)定又如何保障?這是一個很現(xiàn)實的問題,也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我們的干部都有雙重屬性,一方面是干部身份,另一方面他來自人民又存在于人民之中,應該經(jīng)常轉換一下角色,換位思考,多從人民的角度去反思自己:人民在企盼什么、需要什么?我們應該為人民做些什么?二十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“著力解決干部亂作為、不作為、不敢為、不善為問題”可以說是切中要害,值得我們認真學習、認真領會、認真貫徹落實。
根治“三不一亂”,應堅持“防范”與“糾治”多措并舉。《決定》指出:要解決“三不一亂”問題,就要“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政績觀,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。”我理解就是要從工作機制上把“防范”和“糾治”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、常態(tài)化,從而逐步使亂作為、不作為、不敢為、不善為變?yōu)椋汉米鳛?、勤作為、敢作為、善作為,使我們的干部隊伍真正讓黨放心,讓人民滿意。“防范”和“糾治”是一項長期性、系統(tǒng)性工程,需要上下一致、各方配合、心力協(xié)同、主動自覺、立改立行。下面主要從兩個方面提點建議:一是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。讓那些想干事、能干事、敢干事、干成事、會共事、不壞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,做到人盡其才、才盡其用。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,對那些政治立場堅定、個人品德純潔、工作能力優(yōu)良的干部,對其工作上的失誤、方法上的欠缺、性格上的弱點應給予包容、寬容,多給他們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的機會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干事就是觸及問題、解決矛盾,難免會觸碰某個人或某些人的利益,上級組織和領導對用心盡力干事、敢于動真碰硬的干部應旗幟鮮明的給予鼓勵、支持和保護,對嫉賢妒能、熱衷告黑狀、甚至毫無根據(jù)的造謠誹謗者應理直氣壯的給予堅決反對并果斷依紀依法處置。真正讓干事的干部有安全感、有市場、有氣場,干事放心放手、安心開心、不會寒心。同時,對那些有“三不一亂”表現(xiàn)的干部要區(qū)別不同性質(zhì)和情況,該批評的批評,該教育的教育,該誡勉的誡勉、該調(diào)離的調(diào)離,該開除的開除、該撤職的撤職,對因亂作為而造成惡劣影響的該法辦的法辦,以此倒逼干部勤學、實干、敢為、自律、善作善成。目的也是為了挽救德才表現(xiàn)不佳的干部,營造“能者上庸者下”和“優(yōu)勝劣汰”的良好氛圍和環(huán)境。二是完善科學的考察考核方法和標準。“三不一亂”定性容易定量難,如果不細化、量化、規(guī)范化,在具體考察考核中,就容易造成理解上的不統(tǒng)一,執(zhí)行上的不一致,甚至會導致認識和操作上的隨意性。這里主要就考察考核方法說點看法,對干部的考察考核除了述職述廉和評議、組織個別談話、大會集中測評等方法外,還應該增加在無監(jiān)控器、無人值守的環(huán)境下設置個人無記名測評表投放點,讓參與測評的人最大限度地、沒有任何顧慮的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,對主要領導干部的測評還應深入所轄區(qū)域內(nèi)進行暗訪,了解社情民意,從普通群眾那里聽真話、實話和心里話。大量事實證明,選準選對了“一把手”,對一個地區(qū)一個單位的風氣、面貌等都有決定性意義,就能實現(xiàn)人民群眾所期盼的“為官一任造福一方”。對領導班子成員也可以就其分管的工作領域找干部群眾隨機了解,聽取意見,然后進行綜合分析判斷。通過上述方法,盡可能做到評價干部全面客觀,盡可能避免因主要領導的個人好惡評判干部的優(yōu)劣和決定干部去留,因主要領導的個人意圖而影響測評導向,也避免出現(xiàn)測評中的“關系票”、“人情票”,使干部的考察考核更趨客觀公正,使測評更貼近實際和民意。領導選好了、干部用好了、隊伍純潔了、機制健全了,“三不一亂”自然就無從生根,更無法滋長。
當然,防范和糾治“三不一亂”不可能一蹴而就,既要有緊迫感又要注意穩(wěn)妥性,既要有長期性的準備又要有階段性的突破,既要注意調(diào)動廣大干部干事的激情和干勁又要防止因“糾治”過度使客觀效果適得其反。